2024年6月6日消息,高安市顺盛汽运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,被永修县交通运输局罚款5000元。
根据公告内容,高安市顺盛汽运有限公司赣CDJ10挂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七十条第二款、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(2024年版)》第三章序号41一般违法程度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高安市顺盛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违规行为。因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七十条第二款、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(2024年版)》第三章序号41一般违法程度的规定,永修县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